广州公积金的利息(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3-10-17 22:33:29

6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印发实施(资料图 )徐炜伦 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该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房住不炒”的要求,通过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资金需求。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节省利息支出,缓解购房资金压力;有利于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刚需问题,助力其在广州稳业安居;有利于助力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生育支持氛围。


政策解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有需要办理的单位和职工


可按照以下指引进行申请


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


获取办理指引


办理指引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办理程序


①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②银行网点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注:


1.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2.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先办理多比例申请,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具体要求


①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②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③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3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④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均应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2023年12月1日(含)后,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再办理汇、补缴业务。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及调整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3.缴存单位已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但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纠错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缴存单位须严格执行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明确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其他事项


①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可按照《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开设缴存账户继续逐月缴存。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因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个人承担责任。


③职工在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的,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的账户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④已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再为其继续缴存,并通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部分文字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徐炜伦 通讯员 吴昊


编辑:郑健龙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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