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延后怎么处理(新政来了!公积金可申请缓缴 企业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

2023-10-18 08:59:45

为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资金压力,昨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需要哪些程序?企业如果缓缴,是否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是否视作逾期处理?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吗?租房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公积金吗?针对这些缴存、还贷、提取等热点问题,本报特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与职工协商一致后


企业可申请缓缴


根据《通知》,凡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线上、线下均可申请缓缴,线下可以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我们授权各分支机构受理缓缴申请,根据‘放管服’的要求,各分支要提高服务效率,服务网点原则上‘即到即批’,线上申报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同时要建立缓缴台账,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述负责人介绍。


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在经过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企业相关办理人员可通过“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时,一般结合企业实际,自主选择缓缴月份。另外,企业也可以将《申请表》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7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


7月1日起,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并需要在三个月内,即2020年9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缓缴期间,不再代扣职工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从工资中代扣的,应当及时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


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


有两种方式缓解


如果企业缓缴期满,生产经营困难没法正常缴存怎么办?上述负责人表示,企业缓缴期满后,确实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有两种方式缓解。“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另外,也可以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族”最高月提取额


上调至2000元


另外,《通知》对在扬的“租房族”提取公积金给予放宽,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员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80%,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举例释疑


1


企业缓缴期间,


不影响职工提取、贷款


“我在西区看中一套新建商品房,最近准备入手。如果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是否影响我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一家科研企业就职的陈女士提出疑虑。


上述负责人表示,企业申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公积金


单位补缴后,可办提取手续


范先生下个月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如果单位申请缓缴公积金,是否影响他正常时间提取?据介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可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工作发生变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3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也可进行缓缴


吴小姐在梅岭经营一家饭店,作为个体工商户,她提出疑问,“自己缴纳公积金的,是否也可以享受缓缴政策?”上述负责人介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其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0年9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关于还贷


不能正常还公积金贷款的


可申请,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


疫情期间,也有职工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因此《通知》显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怎样界定因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通知》没有作硬性规定,我们鼓励职工正常还款。职工确受疫情影响,难以正常还款的,我们均将给予照顾。”上述负责人表示。记者 羌伊然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谢谢!联系QQ: 版权所有:食疗养生_饮食养生_养生之道网 粤ICP备10228754号-2